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自11月5日国家有关部门对120种药品进行降价后,针对一些地方没有及时执行的情况,卫生部昨天发出通知,要求各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,不得高于政府和生产企业制定的零售价格出售药品。
11月5日,根据国家计委发出的通知,大幅降低氨苄青霉素等部分中央定价的国产药品零售价格。平均降价幅度约20%,最大降幅约60%,预计每年可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约20亿元。此次降低药品价格,是今年以来继1月份降低人血白蛋白等34个品种规格生物制品零售价格、7月份降低头孢拉定等57个品种规格国产化学药品零售价格以来的第三次降价。但是,一些地方的医疗机构、药店等药品经营部门,从自己的利益出发,置国家计委的通知于不顾,以种种借口和理由,拒不执行药品降价的通知及规定。
5日当天,记者在一家药店看到,所有药品的价格仍然“原封未动”,当询问该店工作人员为什么该降价的药没有降时,回答是“没有接到通知”。有关人士对此指出,不管其中有什么样的原因,这不仅是一种违反政策的错误行为,更构成了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。
因此,当国家计委宣布将继续针对药品政府定价,加强市场调查监督力度时,卫生部的通知也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,加强对药品价格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和药品价格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导,同时强调,统一定价必须执行。